Design Guideline 設計原則

能夠融合易理解(understanding)與可發現性(discoverbility)的核心原則,每個具有價值性的產品無論是以何種形式呈現,都是遵循它的軌跡走,這就是設計原則(design guideline)對我們在進行任何設計時的影響力。

只要你的「產品」它的最終端會連到使用者,我們把「設計原則」分成三個主題:

兩大中心原則→設計原則元素 → 破除設計者迷思

兩大中心原則

簡單說明「易理解」與「可發現性」的定義:

易理解(understanding):使用者能夠一目了然,不需要花過多時間去設法理解『如何使用』,第一時間便能輕易上手、操作、使用。

可發現性(discoverbility):產品會以任何形態呈現,成為我們生活的縮影,那麼可發現性便是意指使用者能夠容易發現它是可以使用的,接著清楚『如何做』(How go get started? )

將獨特風格藉由審美角度,滲透美學與人性化考量的抽象,讓人們相信、並且對產品產生信任的開始。

先來談談設計原則的重要性:

設計原則元素

設計原則會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預設用途(affordances):首先我們定位產品「設計」的意義是什麼?是什麼需求或困擾促使我們「執行設計」
  2. 指意(signifiers):它在產品是很重要的引導,也可以解釋「指標」,指意要簡單、明確讓使用者好理解、引導使用者怎麼做。指意呈現方式舉例有圖像、聲音或文字。
  3. 回饋(feedback):設計創造需求,使用者藉由產品被滿足,這個過程會產生回饋,無論好壞那都是設計者考量的因素,理解「回饋」讓設計者幫助產品與使用者的互動成長。
  4. 概念模型(conceptual model):結合了易理解與可發現性的組合,雖然陌生但快速理解產品使用意義,再延伸到操作使用直到熟悉、並且喜歡產品。在進行設計前,先將它繪製成一個概念圖,可以從中更清楚的了解我們的使用者接觸產品的感受與想法。

破除設計者迷思

當我們身為設計師或是研發團隊,常常會有「使用者應該知道產品如何使用之想法」,但是這卻成為我們最後的設計與起初的概念形成偏差,可想而知除了設計者本身忽略了試圖理解使用者感受,對這個產品的理解程度是否容易?

如何改變迷思的陷阱?首先釐清設計者與使用者對產品的認知心理差異,兩者的心理出發點是完全相反的,設計者清楚產品的初始意義,為什麼設計、要解決什麼需求與問題、到最後外型的考量等,出發視角是『由內到外』;反之對使用者而言,一開始覺得是個新點子、新構想,由於無法即時清楚產品是否能帶給他的功效、滿意指數,所以通常開始了解產品的方式是『由外而內』。

參考資料:

http://yocofish.tian.yam.com/posts/8006807

http://vide.tw/2298

https://www.inside.com.tw/2015/06/24/a-matter-of-principl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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